关于举办首届广州市中小学生教材歌曲演唱比赛的通知


        

各区、县级市教研室:
   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和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的深入开展,帮助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师研究教材和创造性地用好教材,研究课堂唱歌教学与器乐教学的完美结合,以达到促进全体中小学生音乐审美素质与创造能力的提高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首届广州市中小学与高中学生教材歌曲演唱比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 比赛内容
    各参赛学校从本校使用的、广州市法定选用的音乐教材中选择两首歌曲作品
    (本市法定选用教材为花城、广东教育版、人音版国家级音乐教材和广州市地方补充教材)参加比赛,参赛作品允许作适当的艺术处理(如增加声部、反复、变奏等发展处理)。
    二、 比赛形式
    比赛只限于集体演唱形式(合唱、齐唱等),每个参赛队不少于50人,人数
    可以更多,其中百分之六十的学生参加演唱,百分之四十的学生采用以竖笛为主体的课堂乐器进行伴奏。
    三、 伴奏乐器提示
    1、 有条件的学校采用八孔竖笛套笛乐队进行伴奏,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,
    也可以使用以高音八孔竖笛为主体,加入少量其他课堂乐器或个别色彩性乐器组成的乐队进行伴奏。
    2、可以加入教师弹奏的钢琴声部,但钢琴声部必须与竖笛乐队各声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。
    3、农村学校可以因地制宜、采用各种简易乐器、包括自制乐器参加比赛。
    4、不允许采用录音伴奏带。
    四、乐谱编配要求
    1、 所有参赛曲目必须精心进行竖笛等乐器伴奏的编配,编配上要求简单而
    富有艺术效果,力求能方便全体学生演奏。伴奏部分与歌曲旋律力求浑然一体、起到塑造和丰富歌曲艺术形象的作用。
    2、 歌曲伴奏谱要在左上角打上方框,方框内注明(1)某某区某某学校选送;
    (2)选用何教材版本、第几册。
    3、 作者署名,在作品右上角署名处明确署上歌曲原词曲作者姓名或某国
    某地民歌,某某某编曲,在词曲作者姓名下方署上某某某配伴奏。
    4、每份歌谱上交五份(极为重要)。
    五、指挥
    指挥必须是本校音乐教师。
    六、比赛要求
    1、演唱发声音色统一、协调、音准良好,歌唱富有情感,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;
    2、伴奏具有艺术性,起到烘托歌唱、塑造歌曲音乐形象的艺术作用。要求音量适中、伴奏声部与歌唱声部浑然一体,切忌喧宾夺主;
    3、学生服装整齐、统一(校服亦可);
    七、比赛指标分配
    每区四支代表队,其中小学代表队两支,尽可能做到1-3年级一支代表队,4-6年级一支代表队;中学(含高中)代表队两支,尽可能初中与高中代表队各一支。
    八、比赛时间与地点
    比赛时间初步定为2008年4月初,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。
    九、有关事项
    1、为确保学生的音乐学习不受到劣质乐器的影响,参赛使用的学生课堂乐器,必须采用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品牌。
    2、本次比赛过程将在《现代中小学生报》、《广州音乐教育网》和其他各种媒体报道,比赛结果也将在上述媒体公布。
    3、各区教研室请于3月24日以前将报名表送交我室艺术科朱则平同志收。
   
   

   

 

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艺术科
    2007年11月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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