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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叫“一费制”?
依据广东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《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“一费制”的通知》(粤价【2002】221号), 一费制 是指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,全省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(具体分普通生、借读生两种标准),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、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,只缴书杂费;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(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)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,只缴学杂费。除此以外,未经省政府批准,任何部门(单位)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立项收费。
实行“一费制”后,中小学收取的书杂费或学杂费,只能用于学校的公务费、业务费、设备购置费、修缮费以及课本资料费支出,不得用于教师工资、福利、以及上缴给政府部门。
“一费制”的收费制度有以下特点:1、改变了原来的按应收费(杂费、住宿)和代收费(课本费、练习本费等)两部分进行收费的收费制度。原收费制度是,小学、初中生免交学费,只交书费和杂费,其中花都、番禺区和从化、增城市的小学生每学期交杂费168元,初中生每学期交240元;东山、黄埔、芳村、白云等八个市属区的小学生每学期交155元,初中生每学期交215元;书费实行“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” 。 高中生交学费和书费,每生每学期交学费720元,书费同样“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” 。
“一费制”则把小学、初中的杂费、课本教材费合成书杂费,而把高中学费、杂费、课本教材费合成学杂费。其中有本质改变的是把原来比较弹性的按“按实结算,多退少补”原则以代收代支形式收取的书费,变成了按统一标准硬性收取的书杂费,原来各年级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(因为各年级的书本价不同),现在小学(初中或高中)各年级的收费标准则是一样的;2、由于省对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作了最高限价,“一费制”的收费标准比原收费标准有所下降;3、明确规定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,由学校酌情减免书(学)杂费,减免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5%-10%,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免交书杂费;4、明确规定“一费制”的收费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管理”;5、明确规定“一费制”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。
二、“一费制”的收费标准是怎样制定的
根据省的规定,广州、深圳两市的中小学收费实行省定项目,市定标准的管理体制。我市“一费制”收费标准由教育、物价部门提出方案,经今年8月16日“一费制”标准听证会论证,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,将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,于8月底公布。
广州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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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 |
收费项目 |
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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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 |
区县一级 |
市一级 |
省一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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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 |
普通生书杂费 |
253 |
290 |
278 |
3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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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读生书杂费 |
城镇753
农村653 |
城镇778
农村678 |
城镇790
农村690 |
城镇816
农村7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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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 |
普通生书杂费 |
400 |
440 |
460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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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读生书杂费 |
城镇900
农村800 |
城镇940
农村840 |
城镇960
农村860 |
城镇1000
农村9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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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中 |
普通生收书杂费 |
940 |
1034 |
1081 |
1175 |
三、“一费制”与“只准收一次费”的区别
省关于“一费制”的“含义”说:“全省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”,就是说,学生只需要缴书(学)杂费就可以入学了。或者说,与入学挂勾的收费只有一项,因此,从入学的角度讲,是“只准收一次费”。
但是,是不是缴了书杂费的学生就能参与学校全部的教学活动了呢?显然不是,例如,按规定,高一学生要参加军训,而军训的费用要么政府出,要么学校在书杂费中开支,但实际上,现在的军训费,政府和学校都出不了,唯一的办法是向学生收取,所以,要军训就得收军训费。同样地,要学生统一着装就要收校服费,要在学校搭食就要交餐费,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就得交旅游费,等等。因此,把“一费制”说成“只准收一次费”是不成立的。正如教育局巡视员姚继业同志说的:“‘一费制’只是规范了书杂费等统一性收费,‘一费制’不等于‘只准收一次费’,学生和家长自愿支付的代收代支的费用,还是可以收的,这不是收费,这是服务。”
四、“一费制”外其它的代收费的管理
对于诸如军训费、校服费、餐费、旅游费、订报费等的“一费制”外其它的代收费如何管理,显然是物价、教育等相关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,如果对此采取回避、放任的态度,势必给学校的教学活动带来非常被动的局面,也不能真正治理好乱收费现象。比如订少儿报刊问题,宣传、推介、组织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,本来就是学校的一项教育任务,姚继业同志说:“学生的课外读物,如果我们不进行正确的引导、推荐,其它乱七八糟的东西就来了,如果我们放弃了对学生的正确引导,让很多不健康的读物充斥学生的阅读空间,那才是真正的失职呢!” 杨永弼局长也说过:“如订报纸,我们只要不是强迫学生去订,但宣传、推介、组织是可以的,学生需要、家长同意、我们组织订份健康有益的报纸,为什么不可以呢?”。所以,实行“一费制”后,应该允许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,由学校代收订报费。
“一费制”外其它的代收费如何管理?深圳市已经作出了一个较完善的实施方案,他们把“一费制”外的收费进行了分类:一是住宿费;二是高中择校费;
三是带有强制性的代收费项目,有学生服、体检费、军训生活费;四是自愿选择的其它代收费项目,有劳技课消耗材料费、高中节假日补课费、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、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、学生饮用奶、小学午餐午托费,代订购《深圳青少年报》。对上述四类“一费制”以外的各项收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这一方案受到广泛的欢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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